赣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制定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监督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制定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二)管理和实施质量监督工作;对产品质量和市场商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组织协调全市打假工作,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
(三)管理全市质量工作;贯彻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组织制定提高我市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意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进行调查;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四)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工作制度;协调与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证;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
(五)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管理地方标准的计划、审批、编号、发布;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管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备案;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建立市级最高计量标准,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负责计量检定测试的授权和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对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七)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内运输车辆、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制订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构、厂内运输车辆、架空索道、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八)管理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干部人事和财务工作;管理和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管理局直属单位,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管理全省防伪技术产品工作。
(九)管理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监察工作。
(十)承办省质监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赣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负责全市性会议的组织;制订机关工作制度;负责局政务组织协调,起草局综合性文件及重要报告;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保密、政务信息、调研工作;研究提出贯彻落实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的措施;负责撰写年鉴及简报的编辑发行工作。
人事科拟订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管理的日常工作;对全市质量技术监督队伍建设进行政策指导,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负责表彰奖励工作。
法规宣教科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草拟地方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法规、规章;指导全市行政执法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组织宣传报导,承担局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执法人员考试、考核和培训教育工作。
计划科技财务科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的规划、计划;管理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财务、基建技术改造信息和统计工作;管理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的国有资产、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科研项目、信息服务、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评审和奖励等工作;研究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机构和质量技术监督社会中介组织的改革与发展。
质量科对全市质量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国家、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管理全省质量认证与认可工作;研究制定并贯彻实施认证工作制度;负责认证咨询机构备案管理和内审员培训注册管理工作;管理校准实验室和检测实验室评审和认可工作,依法组织对质量检验机构的审查认可,规范和监督社会质量检验中介机构。
监督科组织查处生产、流通领域中产品质量、标准违法行为和流通领域中的计量违法行为;组织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地方监督与专业质量监督;管理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组织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质量违法行为;承担全市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日常协调工作;负责局案件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法定质检机构(包括授权机构)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规划布点。
食品科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
标准化科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检查标准实施工作;负责地方标准的计划、审批、编号和发布;管理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和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的登记工作;组织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协调全市各行业、专业的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全市农业标准化以及新产品、引进技术和设备的标准化审查工作。
计量科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和管理全省量值传递,组织制订地方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市级最高计量标准;依法监督管理全省计量器具,负责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考核发证工作;负责计量技术机构(授权计量技术机构)的管理,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组织对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规范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
特种设备科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运输车辆、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和安全认证工作;制定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管理有关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并对其资格进行考核发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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