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章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的责任,研究全区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全区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的执行。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争取中央、省、市和安排区级财政性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资规模;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全区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专项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推进全区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和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区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八)组织拟订我区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安排以工代赈资金,组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负责我区区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区域经济协作工作。
(九)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组织编制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全区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全区战略物资储备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区级粮油等储备。
(十)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起草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负责区政府投资工程承包商名录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全区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关于能源方面的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成品油(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区煤炭发展和改革工作,统筹全区煤炭产业合理布局,组织实施有关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负责监测分析能源工业运行,提出能源经济运行综合调控目标;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负责电力需求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电网运行中的问题,负责能源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等工作;按规定对成品油进行管理(不含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牵头开展对外能源合作,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
(十四)承担全区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和项目开发的统筹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十五)管理和协调区重点工程建设和项目开发工作。
(十六)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赣州市章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行政服务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组织人事、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电子政务、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统一接收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申请。
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负责中长期规划和组织协调各类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年度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全区经济监测预测预警;开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形势分析及相关工作;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二)工业交通能源科(区稀土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测和分析工业发展状况,研究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工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审批或审核上报工业建设项目。承担区稀土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全区交通运输发展状况,拟定综合交通体系发展专项规划、全区交通战备发展规划,协调衔接交通行业规划;安排交通建设年度计划和重大交通投资项目;协调交通运输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综合分析全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承担国家、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节能减排等项目审核、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研究能源重大问题,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提出电力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制定电力生产指导性计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统筹煤炭产业合理布局,平衡全区煤炭供需关系。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提出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承担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
(三)农业财贸发展科(区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区第三产业发展办公室)。
研究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安排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重大投资项目;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土地利用计划;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编制老、少、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实施以工代赈;承担区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分析全区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运行情况并提出建议,参与推进证券和期货市场发展;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的组织申报工作,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协调国家、省、市、区粮食等储备的相关业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区级储备粮油的收储、动用计划;负责全区物流项目的核准、申报;提出流通体制改革的建议,协调改革中的有关问题。
负责全区第三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编制第三产业规划;负责第三产业项目的审批和审核上报工作;承担区第三产业发展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社会发展科。
综合提出全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和协调全区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文物、新闻出版、政法、妇女儿童等发展政策;协调全区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有关问题,安排社会事业投资项目,推进社会事业建设。
综合分析全区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五)投资外经科。
监测分析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统筹安排和协调国家、省、市、区拨款的建设项目及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收集、汇总重大项目信息,组织全区重大项目调度和推进工作。
审核、批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核定工程调整概算及重大设计变更,控制建设项目投资规模;负责全区由国家、省、市审批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核转报工作;管理重大项目设计方案的评审;监督管理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社会公益项目的竣工验收,以及国家、省、市和区立项的其他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全区除一般性工业建筑、民用建筑之外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
组织开展对全区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综合分析全区利用外资和国外贷款及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按规定权限审核全区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六)价格与收费管理科。
负责市级以上管理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商品的贯彻执行,在省、市商品价格分管目录的基础上,制定本区商品价格管理目录;负责本级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自然垄断商品及劳务价格的调定价工作;完成有关工农业产(商)品的价格调查、测算上报工作。对列入价格监审的品种实施提价申报或备案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西省市场调节价格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报价信息系统,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媒介向社会公布,参与开展全省价格信息网络工作。
负责辖区内的行政和公用事业收费(价格)的管理。审批、核定公用事业收费标准(价格),负责实施辖区内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发放和换证及年审工作。
(七)基金科。
负责本区范围内副食品价调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并根据政府的决定,监督基金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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