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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2012-08-13 | 网络

赣州市章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一)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区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措施。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拟定全区人事考试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事考试方案、组织人事考试。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制定专

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转干部安置计划,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

(九)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办法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区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负责外国专家综合管理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拟订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办法,拟订吸引国外专家留学人员到区工作或定居有关优惠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负责本局和局属单位的对外交流和合作工作。

(十四)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赣州市章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监察室、行政服务科)。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事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公共关系、机要交换、信息与宣传、建议提案办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公共事务和机关后勤管理工作;拟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相关规定和制度,监督、检查、指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组织、开展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相关文件起草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研判和审核工作;协调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部门授权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审批办理和服务工作;承担本单位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职责;负责本单位其他审批事项的转交审批或审批联络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等;统一接收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申请。

(二)公务员和职员管理科。

负责公务员法贯彻实施工作;研究提出本区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办法,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落实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负责组织全区公务员培训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拟定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考核管理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员调配办法,承办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对我区股级及其以下干部因私出国的管理工作;办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请(销)假和人员借用的审批(备案)工作。

(三)职业能力建设科。

负责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实施国家关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和基本政策,拟订就业前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分类制度、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政策;管理全区职工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根据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拟定具体实施办法;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筹规划技工教育发展,制定全区技能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及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管理区内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指导企业员工培训;指导相关师资队伍建设。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职称工作办公室)。

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非国有企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负责全区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流动站的申报与推荐并做好配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的实施细则和办法,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和推荐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外智力引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有关规定、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重点产业、企业的引智工作;编制引进国外智力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国外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负责引智成果的示范推广,建立国外智力引进成果推广体系,制定成果鉴定、评估、表彰奖励及推广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外智力引进服务体系,开辟国外智力引进渠道,建立国外智力引进信息网络,建立并完善区级国外人才库、引智项目成果库及翻译人才库;承担引进国外智力的宣传工作,组织有关国外智力引进的经验交流;协同公安、安全等部门和用人单位做好外国专家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研究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各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类别、岗位等级、结构比例的核准工作。

(五)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科(民工服务指导科)。

贯彻实施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统筹制定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与制度;组织实施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组织处理有关突发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劳动关系管理;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贯彻落实民工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规,拟订并实施全区民工工作规划,维护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民工工作信息建设;贯彻执行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相关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综合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章贡区就业管理政策;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

(六)工资福利科。

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作;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制度;指导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分配;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贯彻实施国家、省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就业、失业基金、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承担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保持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的技术等级的考核及发证工作。

(七)调解仲裁管理科。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统筹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本区范围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工作;协调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八)社会保险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社会保险各项政策法规。指导监督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农村社会保险办法的实施;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制度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费率调整工作;贯彻执行职工疾病、生育、工伤期间的待遇政策;贯彻执行补充医疗保险和特殊人群医疗保障规定和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公务员医疗费用补贴政策;负责本级工(公)伤认定;组织全区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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