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章贡区农业和粮食局职能介绍:
(一)拟订种植业、养殖业、农业机械化、粮食流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完善全区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和财务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培养和扶持工作。
(三)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和粮食项目规划,提出扶持农业发展的项目安排建议,组织、指导和监督项目实施。
(四)拟订促进农业、粮食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
(五)拟订农业和粮食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科研活动、技术引进、成果鉴定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引进外地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六)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山草坡、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
(七)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粮食批发交易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宏观调控粮食市场,承担农业和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粮食流通信息,指导农业、粮食流通信息服务。
(八)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规划和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建设和农产品质量的安全监测;牵头组织本区农产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九)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兽(渔)药、兽医医疗器械、肥料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粮食市场各类经营主体执行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的资格审核及实施行政许可工作;承担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粮食储备的国家标准;实施渔政管理,维护渔业权益;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十)承担农业和粮食储备防灾减灾责任。负责起草农业和粮食防灾减灾应急预案,监测、报告、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农药、兽(渔)药、疫苗、农用柴油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组织实施动物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指导动物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物和农业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及时报告和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协调实施救灾、应急及政策性用粮等重要粮食移交调运工作。
(十一)制定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环境保护、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二)负责省、市代储粮油和区级储备粮油管理;保障各类政策性粮食供应与管理;提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规划建议并指导实施;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指导;承担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资格认定的申报工作;承担粮食市场监测和应急责任,提出启动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负责区承储的省、市、区级储备粮油的质量和数量管理;承担对粮油储存设施与设备的登记、统计和使用管理;承担在同级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的资格审核及实施行政许可工作。
(十三)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赣州市章贡区农业和粮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监察室,人武部)。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和对外联系工作;拟定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的文电、会务、纪检监察、信访、维稳、宣传、信息、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重大活动的组织;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方面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局系统工会和共青团工作,指导全局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妇委会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在区人武部的领导下,完成区人武部布置的各项工作以及做好全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人事计划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工作、人才工作、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及技术职称(等级)的评聘工作;负责全区农业和粮食系统机构、人员、工资福利和职工教育培训的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局属单位及农业和粮食系统职工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编制局机关年度财务计划、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保险等有关政策和项目建议;负责全区政策性粮食收购资金计划安排与调拨;负责经审计认定的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管理;指导和监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三)执法监督检查科(行政服务科)。
履行法律赋予农业和粮食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兽(渔)药、兽医医疗器械、肥料的监督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对全区粮食收购资格、仓储设施设备、粮食收购、储存、运输中执行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出库质量检验、库存数量、执行应急预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陈化粮处理和各类政策性粮食供应以及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农业和粮食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执法制度建设和人员培训;承担农业和粮食行政审批办公、执法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统一接收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申请。
(四)农业生产科。
拟订全区农业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及资源配置;协调组织并指导农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新品种引进和新技术、新成果的示范推广和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制订并监督实施耕地保护与补偿制度;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组织实施农业生产重大技术措施及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农牧渔业技术培训;管理农民职业技术教育;指导和管理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章贡分站的教育工作;负责管理农村环境保护、农村能源建设和节能工作;负责农业统计、农情信息的发布;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五)粮食业务科。
拟订全区社会粮油产需、收支总量平衡、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购销计划;负责全区粮油收支平衡计划的编制与执行;做好粮油商品统计报表与统计分析工作;负责起草全区粮食应急预案,研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的资格审核、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业指导工作,承担在同级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及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粮食安全生产工作。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市场信息科。
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农产品生产基地推行国家农产品生产质量技术标准,对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进行指导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对生产过程中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本区范围内农产品安全的事故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监督无公害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市场信息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信息化网络建设,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发布农牧渔业生产和农产品市场信息。
(七)畜牧兽医水产科。
拟订畜牧业生产的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产业化经营;负责种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管理工作;负责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工作;实施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建设;拟定本区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计划;负责水产种苗繁育、疫病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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