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章贡区林业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研究拟订全区林业建设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制定全区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定全区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产业体系建设和发展,管理林区公路,发展森林旅游业。指导区森林苗圃、区森林公园以及各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工作。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绿化工作;组织实施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省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指导、管理各类商品林、公益林的培育和发展;指导、监督林木种苗和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工作。
(四)负责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实施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的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管理森林资源的有偿流转;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指导和监督竹木的凭证采伐和运输;组织指导林业产权交易管理服务;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报批;承担区政府调解处理山林权属争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区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负责濒危物种和国家及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预审、报批工作;负责全区湿地资源的监测管理。
(六)负责林业基本建设、多种经营和技术改造管理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负责区级林业资金的筹集和管理;负责全区林业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指导、监督管理全区林业系统的财务工作。
(七)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指导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全区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
(八)负责林业科技的普及推广和专业人才的培训、管理工作;组织林业科研项目的实施,开展林业科学技术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
(九)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十)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赣州市章贡区林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行政服务科)。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访、保卫、保密、上传下达、内外联系;承办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离退休老干部、青年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党务和纪检监察工作;统一接收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申请。
参与林业综合性、政策性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决策建议;监督、检查全区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及国土绿化的措施和办法的落实;起草林业建设发展的有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协调、指导林业改革工作;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征政复议;组织开展林业政务信息交流沟通和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基层单位的政治思想、学习宣传、林业执法教育培训工作。
(二)营林科。
组织、指导全区的植树造林、抚育改造、封山育林工作以及林木种苗生产和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竹林、药用林、风景林的建设和管理;编制全区林业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造林育苗和森林经营方面的技术规程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区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多种经营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实施及督查工作;组织、指导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工作;组织林业科技攻关、科技成果的推广及应用和技术创新开发;对全区国有林场、股份制林场、苗圃及其它各类林业基地的林业产业实行宏观管理。
(三)林政资源保护管理科。
负责组织全区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及森林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审核和监督全区森林限额采伐执行情况,负责林木采伐计可证的审核发放管理,监督管理木材运输检查;负责征、占用林地初审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的管理和山林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依法行使林业行政执法权,审理和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检查、指导、协调森林公安工作;负责指导基层林政资源管理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组织编制林业生产、建设的资金投入使用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育林基金、维简费、林业建设保护费、植被恢复费等林业规费专用资金和国家省、市重点林业建设项目资金及其它各项财政资金的使用、缴交管理与监督;负责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经费的分配、使用和账务管理及全区林业统计工作;负责林业系统的财务内审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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