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章贡区商务局职能介绍:
(一)研究拟订全区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利用内外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重要商务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参与商务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税务、统计等领域的政策协调。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社区商业发展,实施商贸服务行业管理,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我区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参与组织打击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四)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的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储备救灾和临时急需物资的组织、调度和供应;负责中心城区生猪屠宰、区属酒类专卖管理和监督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和药品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拟定全区优化投资环境措施;负责重大招商活动和重大引资项目的协调工作;按职责权限审批或报批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事项;负责全区外商投资企业的后期管理工作;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情况。
(七)负责全区内、外资项目的上报和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区有关企业在外地设立办事机构以及外地派驻我区办事机构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拟定全区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并下达各责任部门(单位),指导日常业务工作开展;负责全区内、外资项目的初审、认定和统计工作,配合全区招商引资的督查、情况通报工作。
(八)研究拟定全区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的建立;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负责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工作,指导和协调加工贸易工作;指导、组织区属外贸出口企业积极向中央、省、市争取各项扶持资金;组织、协调全区外贸企业参加各类境内(外)对外经贸洽谈会、交易会、展览会;组织实施出口商品的名牌发展战略,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推动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提高我区外贸出口企业竞争力;协调、指导国际电子商务在全区外向型企业的应用。
(九)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政策,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产品的工作。
(十)负责全区外贸进出口数据的统计,做好对全区外贸进出口的统计分析及基础调研与预警监测外贸出口工作,提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协调管理全区进出口和加工贸易业务,组织对企业自营进出口权、进出口商品许可证、配额和出口商品商标等的申报工作,宏观指导全区外经贸行业的企业管理工作。
(十一)协助市口岸办为全区外贸企业提供好铁海联运服务,协调我区进出口企业在口岸备考中出现的问题;负责与海关、国检、口岸办、外管等涉外部门的协调以及口岸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十二)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相关工作。
(十三)拟订我区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与省市有关部门联系,加快劳务输出基地建设,做好境外劳务输出人员选拔、培训,办理有关手续;负责对外工程承包项目、区内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协调管理双边政府间的经济技术合作项目、政府及国外民间组织提供的无偿援助项目。
(十四)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赣州市章贡区商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监察室)。负责党务、政务、纪检监察、信访维稳、综合治理和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拟定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目标责任制的分解、考核以及奖惩工作;负责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局行政会以及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督办会议议决事项的贯彻落实;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公文的收发、归档以及文印管理;负责对内、对外沟通与协调;负责民兵预备役工作;负责下属企业军转干部的管理;负责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宣传报道、接待以及来信来访工作。
(二)综合科。
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会工作;负责本局归口的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等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改制企业留守机构和留守企业的资金监管、核算和分析;负责编制局机关、局属单位以及留守机构(企业)的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下属企业低保管理工作;负责按时上报各类财务报表;负责本局与财政、税务、审计、国资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三)市场体系建设科(区贸易服务体系办公室)。
贯彻落实规范市场体系的有关政策法规,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推进早餐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培育发展生产资料市场,统筹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发展生产资料市场网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生产资料交易措施、办法;负责辖区内成品油零售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规建设成品油经营设施与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办理成品油经营资格年检和更换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工作;负责全区民爆器材的销售工作;负责全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贸易服务体系建设。
(四)商贸运行管理科。
负责对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美容美发等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和商品会展业发展以及流通领域节能降耗;按有关规定对生猪定点屠宰、家电下乡工作、酒类流通、药品流通市场进行指导监督管理;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储备救灾和临时急需物资的组织、调度、供应工作;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直销管理和洗染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五)内外资管理科(区利用外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拟定优化投资环境措施;负责内外资审批管理工作,按职责权限审批或报批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事项;负责全区外商投资企业的后期管理工作;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情况;负责我区有关企业在外地设立办事机构及外地有关单位派驻我区办事机构的审批、联络工作;负责全区内、外资项目上报省、市工作并做好统计数据分析;负责拟定全区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并下达各责任部门(单位),指导日常业务工作开展。负责全区内、外资项目的初审、认定和统计工作,积极配合全区招商引资的督查、情况通报工作;承担区利用外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口赣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工作。
(六)外经贸科(口岸办公室)。
负责制定全区进出口贸易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统计分析、外贸出口预警监测;负责全区外贸企业及其他生产企业申报外贸经营者资格的初审和转报工作;负责我区在境外举办各种展会的审查报批和组团工作;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负责对外贸易经营秩序的管理,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对口市口岸办工作,配合市口岸办为全区外贸企业提供好铁海联运服务,切实降低外贸进出口企业的物流成本,协调我区进出口企业在口岸备考中出现的问题,以进一步提高口岸备考效率;负责与海关、国检、口岸办、外管等涉外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口岸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拟定和实施全区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的年度工作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汇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境外劳务输出人员选拔、培训,办理有关手续。接受政府及国外民间组织提供的无偿援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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