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章贡区卫生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区卫生改革与发展实施目标,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全区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制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四)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贯彻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负责对全区卫生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六)负责拟订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区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七)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八)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九)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制定全区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和医疗机构编制标准,指导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事制度改革。
(十)承担区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和科研监测工作。
(十一)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赣州市章贡区卫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监察室、行政服务科)。
负责起草有关综合性、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公文、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办公自动化等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综合协调、督办机关政务,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卫生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和医疗机构编制标准;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中央、省和市等专项经费的安排使用与管理;负责提出部门预算和直属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及财务资产管理等;管理下属医疗卫生单位卫生事业经费,负责机关财务;制定全区大型医用设备及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卫生信息统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单位审批事项的转交审批或审批联络工作等;统一接收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申请。
(二)卫生监督与预防保健科(社区卫生办公室)。
制定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承办区政府地方病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拟订全区妇幼卫生、农村卫生、社区卫生的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妇幼卫生技术标准;对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审批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指导和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实施。
组织协调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稽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环境卫生(含生活饮用水和公共场所)、放射卫生、学校卫生、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和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案件。
(三)医政科。
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组织实施;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广、宣传教育工作。
拟订全区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办法、规章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中医、中西医结合教育、科研工作,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与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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