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章贡区审计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计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政府区长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镇政府、街道办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国有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区政府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科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赣州市章贡区审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保卫、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宣传和信息化等工作;拟订审计工作年度计划;负责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工作;沟通内外联系与协调;负责机关党群、后勤服务和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二)财政金融审计科。
组织审计本级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镇政府、街道办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三)行政事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区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科教文卫专项资金;组织审计区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经贸审计科。
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审计监督;负责对国家、省、市、区级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经济责任审计科。
负责对全区科级党政群机关主要领导、区属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与相关部门协调有关经济责任审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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