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章贡区统计局职能介绍: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制定全区统计工作规定和规划,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二)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提供全区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组织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查处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本区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参与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十)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
(十一)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赣州市章贡区统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计算站)。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承担文件收发、文印、档案、保密、保卫、督查、有关会议的组织和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管理、劳资福利、财务、财产、来信来访、工青妇、离退休人员等后勤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调配考核、日常事务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建立和管理全区统计地理信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
(二)综合核算统计科(统计法制科)。
负责全区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状况监测、分析和预测;对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和宏观战略进行调研、分析论证,并提出宏观调控的建议;综合协调全局各专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区统计资料的编印发行,对外提供统计资料咨询服务;统一管理全区统计报表;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和资产负责核算,编制经济循环帐户,进行总供给与总需求的测算;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行分析研究报告;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等专项工作;组织管理全区统计干部业务培训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管理全区统计科研工作。
(三)工交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工业、运输、邮电、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物资、能源、原材料等统计调查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上述各项统计资料和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及全行业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对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上述各项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四)社会贸易统计科(农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工资统计、科技、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制度,收集、整理和提供上述各项统计资料和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及全行业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和农村住户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上述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该项统计的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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