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章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起草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和安全技术标准,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区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管理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和执业活动。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四)负责受理区有关安全生产的群众举报、来信来访、行政复议等工作。
(十五)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赣州市章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行政服务科)。
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文电信息、会务、机要、档案、信访、保密、人事、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外联系和综合协调,统一管理和发放全区安全生产有关证照;负责安全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工作;统一接收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申请。
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或参与起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规程和标准;组织拟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制订全区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并承办检查和考核情况;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参与制定全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工作;负责全区伤亡事故统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
(二)安全监督管理一科。
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指导上述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上述行业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消防、农业、水利、电力、民爆、特种设备、旅游、教育、邮政、电信、体育、林业、气象等有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和方针政策情况,职业安全健康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相关人员职业安全健康资格持证上岗情况;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区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区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资格认证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安全监督管理二科。
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以及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和方针政策情况,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相关人员资格持证上岗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和备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监督检查化工医药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指导上述行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危险化学品登记和上述行业的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上述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调质监、环保、卫生等部门承担的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监管工作,指导上述行业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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