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县水利电力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水利水电工作方针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结合本县实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研究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全县水利水电建设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主要江河的综合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管理、保护监督、调查和综合评价;拟定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综合规划;拟定全县水长期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制度,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编报水资源公报。
(四)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
(五)负责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工程水费、水资源费、防洪保安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六)落实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监督水利资金的使用,负责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管理;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
(七)负责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文件的审查、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招投标工作及水利水电工程的规程、规范;组织指导、监督小型水利水电及重点农水工程的建设与验收。
(八)主管全县河道、水库、山平塘、沙洲、滩涂等水域及其岸线,负责重要河道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城乡排涝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管理;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九)承担崇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制定全县小型水工程渡汛方案;负责全县防汛信息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村水利、水利行业的水电站、机电排灌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和乡镇供水以及农村人畜饮水工作。
(十)负责水利系统的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和涉外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队伍建设。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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