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县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协同有关部门制定辖区内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县环境保护规划。拟定和实施县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及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区、城区改造中环境保护内容。
(三)负责对全县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等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和污染源调查工作,提出污染源限期治理建议;调查处理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县内跨行政区域的污染纠纷。
(四)监督管理全县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综合协调并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及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
(五)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组织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审批限额内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六)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境信息工作。建立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和发展趋势,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
(七)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在中小学、成人教育、培训中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八)承办县人大、县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提案及处理群众有关环境保护的来信来访。
(九)承办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和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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