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县人民政府信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二)处理人民群众写给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到县委、县政府上访的群众;承办国家信访局、省委、省政府信访局及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和中央、省、市其他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处理人民群众通过省(市、县)长信箱、省(市)长手机、省网上信访、投诉受理、县委书记信箱、县长热线电话等反映的信访事项。
(四)向有关乡(镇)和部门转办、立案交办和督促检查来信来访问题,并审查处理结果;对县领导批示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问题,搞好处理结果的反馈。
(五)对紧急、重大的信访问题和跨地区、跨部门的信访问题,进行查办、协调处理或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调查处理,参与息诉稳控工作。
(六)综合分析、调查研究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七)负责检查、督促、指导全县信访工作;组织信访干部业务培训;抓好信访干部队伍以及工作制度和基层网络建设;组织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和学习实践。
(八)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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