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介绍:
(一)市政府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二)统筹规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拟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起草或组织起草市政府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审查修改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代市政府草拟的规范性文件,并向市政府提出书面审查报告。
(三)承办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及所属部门向市政府征求意见的法规、规章草案的论证工作,并受市政府委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省政府备案工作,承办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组织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六)协调行政执法争议。
(七)负责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的组织与协调工作;拟订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对全市行政执法单位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督促行政执法单位履行法定职责。
(八)研究我市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拟订有关配套措施和答复意见。
(九)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每年的培训考核工作,核发、管理和监督使用《江西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证》、《江西省行政执法证》;对听证主持人进行资格认证。
(十)负责相对集中行政许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实施工作的协调监督。
(十一)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事项,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受市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应诉;承办由市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监督指导全市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十二)审核市政府资源权属纠纷处理决定书。
(十三)组织开展和指导全市政府法制培训工作和政府法制理论研究与交流。
(十四)指导全市政务公开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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