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大余县林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党政办: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卫、保密,建议提案督查督办,业务接待以及机关后勤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党务工作;指导林业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协助管理局机关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劳动工资、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全系统的劳动工资、劳动保护和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全系统的离、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林政股:审核和监督各乡镇、各单位执行森林限额采伐制度;监督管理木材运输检查;协助管理所属木材检查站和林业工作站。
营林股:负责检查、督促、指导全县营林工作;组织实施林农标准化培训工作;组织实施科教兴林工作。
森工股(生产经营股):指导林产工业、木竹经营利用及木竹精细加工生产和林业多种经营的开发;负责林业招商引资工作;审查、上报林业基本建设的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负责普法、安全生产、信访、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国有林场和林区公路工作。
财计股:负责计划财务、编报全县林业综合统计年报和其他定期报表。
政策法规股:负责林业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规范性文件、林业行政许可的审查,监督林业行政执法,审核林业行政案件,组织办理听证会,负责全县林地管理工作。
森防站:检查、监督和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拟定辖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措施、发展规划、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组织林业有害生物的定期普查和调查,掌握其发生、发展情况,为开展防治,划定和调整疫区、保护区提供基础资料;组织开展森林植物检疫工作,承办各项森林植物检疫的现场或产地检疫任务,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制定本县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野生动植物的规划;组织调查野生动植物资源,制度并实施有关保护、采集、拯救、管理野生动植物的具体措施;依法管理和监督检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收购、出售、运输、邮寄等经营利用活动;审核、发放全县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有关证件,按规定收取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保护的有关费用。
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开展林业产权登记管理,提供林业科技、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林权抵押贷款服务,受理交易意向登记,收集发布产权交易信息。
种苗站:宣传和贯彻有关林木种苗法规和政策,依法查处违法种苗生产和经营活动;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提供林木种苗生产技术指导,指导、掌握全县苗木生产,做好造林苗木信息服务工作;建议、推广、引进林木新品种工作。
调处办:调处县内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的山林权属争议。
林改办:负责林权登记资料的输机、制图、制证、审核,负责林改来信来访接待和处理,做好林改资料的归档工作。
林业调查设计队:负责各类森资源调查、评估、采伐、造林等作业设计。
机关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努力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机关的民主管理,不断提高职工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开展文体活动。
防火办:贯彻、执行国家、省《森林防火条例》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示、决定;协调、检查、监督乡(镇)、场和有关单位(部门)的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实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订林区森林防火预防措施和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协助县、乡(镇)、场组建专业森林消防队、半专业扑火队伍和义务扑火队伍,负责对扑火队伍的业务培训。
生态公益林办:负责全县生态公益林基层管护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全县生态公益林的管理。负责全县生态公益林基层护林员工资的审核;
绿委办:宣传国土绿化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和督促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收缴义务植树绿化费;开展古树名木建档、保护工作。
项目办(退耕办、造林公司):负责全县林业利用世行贷款项目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和协助搞好林业世行项目总体设计和年度施工设计;负责全县林业世行项目的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和业务培训;抓好全县委托贷款造林投资及造林公司投资的资金回收工作;负责申报和编制全县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方案及作业设计,并组织实施,做好政策宣传和管理工作,对已实施的退耕还林工程坚持每年验收两次,按时兑现国家的钱、粮补助。
林政管理稽查大队:负责依法查处县内盗伐、滥伐林木、破坏珍稀野生动植物、非法运输木竹其产品、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行政案件;监督林业站、木材检查站、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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