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龙南县审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撰写和参与制订本县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制度及财经方面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情况。
(二)向县政府、赣州市审计局(授权项目向授权机关)报告审计工作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直接进行以下审计: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各镇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5、县属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6、县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资金、奖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国家、省、市、县建设项目和县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9、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的中央、省、市驻县部门及其企业、事业单位财务收支;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县长提交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指导与监督内部审计;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七)参与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活动。
(八)承办县政府和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龙南县审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沟通内外联系与协调;负责局机关文秘、宣传、统计、档案、财务、信访和后勤管理;安排审计人员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审核局机关的审计文书;实施审计机关的法制和普法教育工作,承办局举报接待等工作;负责离退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
(二)财政金融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乡(镇)的财政预算(决算)收支和预算外财政资金的收支及使用效益以及财经管理情况;负责审计县属及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中央驻县金融,保障部门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负责所辖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三)行政事业社会保障审计股
负责审计与县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法院机关、县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政府办公室、公安、司法、人事、文教科等部门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政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化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所辖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农林水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政府农林水、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所辖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外资经贸审计股
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策贷款、援助和赔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负责审计县政府经贸、工交等部门的财务收支;负责对国有工商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驻县企业、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负责所辖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根据有关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负责对县级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县建设项目和县级技术改造项目的审计监督;负责县级国有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负责所辖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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