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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全南县财政局职能介绍

2012-08-20 | 网络

江西省全南县财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县与乡(镇)政府和企业的分配政策;执行转移支付制度,规范管理对乡(镇)财政的专项补贴。

(二)制订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负责改进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约束,逐步建立起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制度;推行部门预算和逐步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理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部门预算管理和预算监督的工作职责;编制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编制县本级财政总决算;汇总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汇审全县财政总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县本级和全县预算及其预算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本级决算。

(四)管理财政专户和各项财政收入、国有资产收益、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协同有关部门审批收费项目,参与制订、调整收费标准,管理收费票据;管理各项住房资金;承担彩票发行工作的监管。

(五)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税收条例;组织乡财县代管工作,负责乡镇财政财务管理;负责上级财政对乡镇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

(六)管理财政行政政法和事业性收支;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监管全县政府采购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制订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

(七)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统计、分析、转让、处置以及产权纠纷调处、行政仲裁。

(八)管理财政经济发展支出;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财政支农资金和农业财务管理。

(九)管理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县社保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执行国债发行计划;拟订和执行政府外债管理的规章制度。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组织实施全县财经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令、规章和准则;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十三)制订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干部培训;负责全县财政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江西省全南县财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全局有关会议组织、文件起草、文电处理、接待、信访、保密、调研、宣传、办公自动化、文书档案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和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协调财政科学研究有关工作;负责财政系统目标管理考评工作;会同有关股室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及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牵头组织本系统的普法教育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计划,指导财政系统干部职工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信息中心

参与制订全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建设和管理财政系统计算机网络,指导全县财政系统的信息网络建设;承担财政业务软件的应用和推广;承担信息资源开发、数据库建设和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负责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计算机网络联接。

(三)预算股

研究制定全县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负责汇总、编制年度县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实施;管理预算内总指标,统一办理预算调整和年终决算的有关结算事宜;编制国债还本付息计划;汇总、审查、批复县级部门预算;拟定全县财政分配政策;负责县对乡(镇)财政的转移支付工作;拟定和审核县直部门各项经费支出定额和标准;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承担向县人大报告预算、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联络及与审计的协调工作;负责审核县本级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指导乡(镇)预算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国家综合性财政法律、法规和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 负责财政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财政行政处罚的决定进行初步审查;审核委托财政执法文书、审核行政处罚文书;管理国家赔偿经费。

(四)国库股

负责预算执行和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预算内外及财政专户资金收支结算拨付;负责县级财政资金调度和分析,统一管理县本级财政银行开户;编制县本级财政收支旬、月报,反映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县本级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会同有关股室对县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进行检查和监督;汇总编制县本级部门决算和财政决算;逐步建立和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开展横向联网工作,推进公务卡改革。

(五)行财股

负责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划》等财务管理制度;分管行政部门、公检法部门、武警部队和社会团体的预算经费和专项资金;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并监督执行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对分管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统发工资工作; 分管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计生、档案、地震及其他部门的预算经费和专项资金。

(六)会计股

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令、准则和制度;负责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工作;对全县从业会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考核和管理;指导和监管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社会审计工作;组织会计资格考试,负责会计职称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

(七)农业股

分管县级农口部门预算经费和支农资金;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和农业救灾防灾资金;负责监管县属农业企业财务;执行农口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对分管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移民资金;参与分配和管理生态建设资金;参与管理和分配扶贫贷款、以工代赈资金,拟(修)订有关扶贫资金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八)社会保障股

分管县级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部门的预算资金和专项资金;对分管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九)经济建设股

分管对口部门的预算经费和专项资金;参与县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执行财政经济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核等管理工作;管理粮食企业资产和财务;负责管理国家粮食专项储备金和粮油价差补贴,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和亏损补贴;负责地方性金融机构财务监管工作;制订分管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对分管部门、单位财务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预算和决算;负责对县本级财政性基建投资项目工程概、预(结)、决算进行审核及资金使用监督;参与县重点工程财务日常管理和监督。

(十)政府采购办公室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政府采购管理及监督工作;负责政府采购事务的协调管理、检查监督的投诉受理;监督政府采购计划的执行及本级政府采购方式的确认;负责本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的审核工作;坚持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廉政、廉洁行政,加强管理和监督县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行为,以控制财政性资金支出为目的,保护和发展县域经济建设。

(十一)企业股

分管对口部门的预算经费和专项资金;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参与研究政府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改革;拟订并监督执行县属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办法,参与县属控股企业的财务管理;负责县属企业国有资产及国有资本金管理;监缴国有资产收益;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工作;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和亏损补贴;办理按政策规定的企业退税业务;负责国有资产效绩评价工作;归口管理县级财政直接拨付企业的专项贴息、亏损补贴、税收返还、试点企业补充流动资金等专项资金;管理直接用于企业的建设基金及各类简建费;管理散装水泥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费用等政府性基金;管理县属煤矿等企业补助资金。

(十二)外经股

执行政府外债管理的规章制度;实施有关利用外债的财务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管理外国政府和外资银行在我县贷款项目的有关业务;监督和管理贷款资金和国内配套资金的使用;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执行单位的项目管理费及有关外事经费;组织有关贷款项目财会人员的培训。

(十三)乡镇财政管理股

负责惠农资金一卡通工作;组织乡财县代管工作,负责乡镇财政财务管理;负责上级财政对乡镇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

(十四)县政府财经监督检查办公室(副科级,增挂全南县财政监督检查局牌子)

根据上级有关财经监督政策,制定本县财经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监督检查县直各部门、各单位执行财经纪律的情况;组织实施全县性的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和案件;提出改进和完善财经监督的意见和建议;指导乡(镇)的财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上级委托的对中央、省、市属单位的财经监督检查;受理单位和个人的复议申请;组织实施对群众举报案件的查处;负责对违纪款项的收缴入库和统计报表的汇总分析。

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违反财政纪律案件;指导乡(镇)财政监督工作;协助局机关做好乡(镇)财政所的监察、纪检、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局属二级单位的内审工作。

(十五)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科级)

参与制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措施,拟订全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县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监督管理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县属国有产权和股权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和产权登记;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和合规性审核;代表县本级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营运管理及处置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事项;负责县直单位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仲裁;拟订和执行清产核资有关制度、办法,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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