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远县矿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全县矿产资源管理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三)负责全县矿产资源规划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执法监察,依法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矿业纠纷,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四)依法办理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规范矿业权市场;组织实施并指导采矿权的招标、拍卖;组织开展矿业秩序的治理整顿与维护;依法对地质勘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依法进行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勘查成果的有偿使用管理;依法审批开办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组织开展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年报和矿产督察工作;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负责矿产品加工、运销环节的监督管理。
(五)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按规定管理矿泉水和地热水的开发利用,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组织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并对地质遗迹的管理实施监督。
(六)负责安排并监督检查财政拨给的矿产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使用。
(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江西省安远县矿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工作职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本局政务、事务和对外联络;组织编制和落实财务预决算;对全县矿产资源的行政性收费及专项收费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整合年活动和培训教育及宣讲;《安远矿业》采编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矿产资源政策调研;负责局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和服务;负责上报材料的审核和文件归档工作。
(二)资源股
工作职责: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和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登记、统计、评价评估;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检查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负责矿山企业资源储量变动和闭坑矿山储量注销的审批监管;负责对重要工程建设项目和城镇规划区压覆矿床的管理;负责对地质勘查单位资格地质勘查项目和矿产资源勘查成果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稀土专项规划、新设矿点的勘查申报、动用矿块报批、储量测定、产量核算、最高限量生产、新工艺推广等稀土生产管理工作,并将有关勘查、动用矿块等资料信息告送稽查队;
(三)开发股
工作职责: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采矿纠纷,维护矿产资源管理秩序;负责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业权市场的培育和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统计分析、信息服务和矿产资源开发信息系统建设;负责矿产品加工企业的资质认定、登记和监督管理;组织矿产品加工企业有关回收率等方面的指标研究、监督管理; 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业招商项目的跟踪服务和采矿权出让的招拍挂工作;负责本县办证矿山日常监管;矿山基本情况及动态信息等告送稽查队。
(四)环境股
工作职责:负责编制全县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预案、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矿山地质环境遗迹、古生物化石的保护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按权限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城乡整体规划和区域开发规划的审批工作;指导矿山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稀土尾砂项目申报和综合治理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地质公园申报等工作。
(五)矿产品稽查大队
工作职责:负责本县矿山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查处拒缴、抗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违法行为,依法稽查非法矿业行为;负责主要矿产品加工、运销环节监督管理和查处违法运销矿产品的行为。
(六)监察室
工作职责:切实履行监察职责,抓好局机关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各股室依法行政行为,对工作人员开展行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高效率、高质量履行职责。加强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能力,抵制和纠正不正之风。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新农村建设工作和党务日常工作。认真做好新农村建设工作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中心。
(七)矿产资源收储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对县域范围内的矿产资源状况进行调查,为设立矿业权做好前期准备;负责代表政府投资矿产资源勘查并对取得成果的矿业权进行储备管理;负责对已查明并具开发利用价值的矿业权依法进行收储管理;负责对矿业权进行出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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