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于都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宣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有关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新农保工作的方针、政策,搞好调研工作,不断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质量。
(二)负责全县新农保保险费收入的汇集、存储和保险基金的运营管理;办理投保人员的转保、退保手续,核算养老金的领取标准及养老保险金的下拨。
(三)负责对完全个人帐户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老农保)的管理和妥善运行,并及时做好与新农保的衔接。
(四)负责对各乡镇农保发放工作稽查,处理相关违规违纪问题。
(五)指导和监督乡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定期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六)负责农保工作各种表、单、证的填制、复核;建立健全农保对象的纸质和电子信息档案,妥善保管;建立健全表、单、证、档案的收发、领用制度。
(七)编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保证计划的实施。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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