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9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部长令,公布了《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报考者、录用工作人员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据本办法进行认定与处理。
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有以下三类处理方式:一是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该科目(场次)成绩无效、不予录用;二是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三是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且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
另外,报考者在录用过程中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导: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有什么依据?】相关文章:
★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国家公务员局等三部门印发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 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入门篇:国考与事业单位等其他公职类考试的区别
★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别因少数公务员误读了整个官员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