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瑞金市审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审计业务制度。
(二)向市政府、赣州市审计局报告审计工作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5、市政府部门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奖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国家、省、市建设项目和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8、省审计厅、赣州市审计局授权的中央、省驻市部门及其企业、事业单位财务收支。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市长提交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江西省瑞金市审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访工作;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拟定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和审计工作考核办法;总结交流审计工作经验,协调各业务单位的关系;负责审计统计、审计宣传、审计档案管理、通讯报道工作;复核局内各科重大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受理被审计单位的申诉事项;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劳动工资和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财政金融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乡(镇)级财政决算和预算外资金的收支及使用效益以及财税管理情况;受托组织对金融、保险行业的审计和专项资金、专题调查;负责指导这些部门的内审计工作。
(三)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与市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市人大、政协、公、检、法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所属行政部门、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指导归口部门的内审工作。
(四)经贸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经贸、工交等部门的财务收支;负责对国有工商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企业借用外国资金、国外援助贷款项目、境外投资项目、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对外投资项目的审计;负责审计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中央、省驻市企、事业单位;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指导归口部门的内审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负责对国家和省、市级建设项目和技改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市政府计划发展部门、建设部门和国有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经济责任审计科
拟订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对全市正科级党政群机关主要领导(含主持工作的副科级领导)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全市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协调各科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有关经济责任审计事项的上呈下达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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