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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瑞金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2012-08-28 | 网络

瑞金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措施。贯彻执行中央、省、赣州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专家信息库的建立、管理和协调工作;拟订引进专业技术人员来市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全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制定军转干部安置和培训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的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审核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表彰、奖励工作;承办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的有关事宜。

(十)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和本市所需特殊性人才和智力开发工作。拟定全市国外、市外智力引进的规划、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落实我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拟订全市促进城乡就业和再就业的规定和措施,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对全市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各类企业和人员进行认定。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瑞金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增挂行政审批服务科牌子)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事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安全保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建议提案办理、机关人事、档案、财务及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评定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机关后勤管理工作,承担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相关文件起草和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研判和审核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相关规定和制度,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负责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和审批服务相关工作。

(二)公务员管理科

拟定全市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调动、转岗、竞争上岗、回避、纪律、奖励、惩诫、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实施和完善公务员制度工作;负责全市各级用人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的上报和组织参加考试工作;拟定全市政府机关股级以下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的有关事宜;负责办理政府系统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选任、调配工作;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审核市政府部门有关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全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承办市军转安置工作小组交办的事项,负责我市人力资源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三)事业单位管理科

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各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类别、岗位等级、结构比例的核准工作;负责办理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核准备案工作;组织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办理新增人员聘用手续;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管理,负责政策性安置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正常转移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工勤人员的奖惩及辞职辞退工作;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按上级要求申报、接收、管理及安置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

(四)职称职位科

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职称改革工作;负责各系列(专业)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指导监督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核、执业资格和其他职称考试及成绩的管理;负责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管理;对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聘后管理进行监督指导;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制定,并指导协调培训、考试工作;研究拟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对紧缺人才、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进行选拔、培养工作;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试和为经济建设服务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市内专家信息库。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外智力引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有关规定、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重点产业、企业的引智工作。

(五)工资福利科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离退休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职称、工作变动后的工资核定审批工作;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试的实施细则,指导协调培训考核工作。负责管理、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工作,负责办理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审批工作。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规定,执行国家、省有关企业职工工资政策,执行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格。组织指导全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实施;负责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工种人员退休年审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评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审核报批工作;执行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

(六)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办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组织实施人事、劳动争议处理和人事、劳动争议仲裁规则和办法,负责全市人事、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负责全市专、兼职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员和人事、劳动争议调解员的资格初审工作;参与本市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处理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承办局内有关法律事务;负责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咨询和普法教育工作;拟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及人事、劳动合同鉴证,办理集体合同审查备案;贯彻落实民工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规,拟订并实施全市民工工作规划,维护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民工的重大事件。

(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科

负责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实施国家关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和基本政策,拟订就业前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全市企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考评人员资格的审核,拟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的规定、措施,负责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参与市级企业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城乡就业和劳动力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全市劳动力市场建设和管理;贯彻执行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及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和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综合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八)社保监察科

贯彻执行中央、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和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的资格审核和年检工作;负责工伤认定的调查及认定工作;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促进再就业资金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预算使用进行审核和监督。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实施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就业资金、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承担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统筹制定实施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与制度的实施规范;组织实施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组织处理有关突发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根据国家有关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九)档案室

负责全市政府系列干部档案和全市工人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干部、工人档案的查(借)阅工作;负责干部、工人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进档工作;负责干部、工人档案的传递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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