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会昌县旅游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旅游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具体执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县旅游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政策,编制县旅游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工作,为发展旅游业提供信息服务。
(四)负责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并指导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及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省级重点名胜区汉仙岩景区实施科学管理和合理经营。
(五)负责国家、省、市下达的旅游事业发展资金的投资立项审批;对本县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实行宏观指导和检查;指导旅游行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
(六)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促销活动,组织并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贯彻实施省、市旅游制订的国际旅游市场开拓计划。
(七)对旅游行业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办理旅行社(公司)的报批和审检工作,并对其进行业务考核。
(八)受理国内旅游者投诉、监督、检查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九)归口管理旅游涉外事务和旅游签证;负责港澳同胞旅游的接待;负责旅游对外交往合作工作。
(十)负责全县旅游行业教育培训,组织并指导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试认证、劳动工资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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