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浔阳区纪委监察局职能介绍: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及其工作人员和区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区委和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单位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命程序,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部门管理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区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况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命程序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的决定;管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清廉为政。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其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八)受理和办理有关经济环境方面的举报和投诉,做好举报和投诉件的转办、督办、落实工作,查处三乱行为和其它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违纪违规行为。
(九)会同区直各部门党组织以及各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承办上级政策规定的任务和区委、区政府授权及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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