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浔阳区财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1、负责财政局党支部的党务工作;
2、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
3、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研究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
4、负责文电、督查、机要、保密、信访、收发、文印、翻译、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工作;
5、局机关资产的管理工作;
6、负责局机关后勤、生活保障、车辆的管理工作;
7、负责局机关退(离)休干部的管理、学习和服务工作;
8、负责区财政各类会议的安排及接待工作。
9、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预算股
1、编制本区的预算、审核下达预算、完成人大预算报告;
2、财政总决算报表、债务统计表的编制;
3、财政供养人员系统录入,公务员补贴标准实施工作;
4、财政部门决算报表的布置、审核、上报;
5、分月拨付对口单位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经费和专项经费;
6、完成政法项目库的装备采购工作,政法补助专款库编制工作;
7、罚没帐,票据领购,罚没收入、收费项目收入返还的拨付;
8、工业园基建、居干帐;
9、个人追加、公用追加、省市级指标追加;
10、财政收入情况的分析、预测、调研;
11、每月国、地税收入进度调度会;
12、全区人员工资的发放,总会计核算,旬报、月报完成;
13、对口完成市局预算科、国库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经建科布置的工作;
14、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股
1、非税收入管理;
2、防洪保安资金管理;
3、福利彩票基金帐户管理;
4、粮食补贴的发放;
5、石油补贴的发放;
6、监督管理支农资金;
7、对全区单位非税收入进行拨付;
8、财政票据的发放、管理、监督;
9、农民补贴网管理工作;
10、帐户审核、管理;
11、乡镇财政工作;
12、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行文股
1、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
2、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和配套到位,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
3、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等;
4、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社会保险股
1、负责全区医疗保险基金、养老基金、失业基金、帮困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社会福利基金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管理及监督检查,并负责基金的缴存、拨付等。
2、负责民政、卫生、劳动就业等事业经费的审批及部门预算的审核。
3、负责社会福利救济资金的财务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决算编报。
5、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会计股
1、组织安排会计法规制度宣传、学习、培训;
2、会计从业资格办理;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
5、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1、参与研究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制度,参与编制区政府采购计划,确定政府采购目录;
2、仲裁政府采购争议;
3、指导全区的政府采购工作,对供应商和专家的资格进行审核;
4、对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5、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国资股
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及各级政府制定的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规定等;
2、拟定适合我区的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办法,并对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认真做好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产权登记、年检变更、撤消工作及行政事业单位非转经的收缴和统计年报工作;
4、负责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产权纠纷调处、产权制度的改革等工作;
5、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财政监督股
1、依法监督检查全区范围内各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执行财政法律、法规、制度以及财政收支等情况,并对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2、会同局内有关股(室)对预算的执行,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等情况,实行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监督,跟踪问效,逐步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制度。对局各职能股(室)及下属单位进行内部监督检查;
3、配合有关部门、股(室)做好财经法规、维护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逐步建立健全网上监控机制,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实时监控,实现财政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和高效化;
4、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信息中心
1、参与制定区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
2、负责建设和维护局机关局域网;
3、承担各业务科室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及信息服务;
4、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等。
(十一)政府采购中心
1、加强学习《政府采购法》等各项政策法规;
2、组织日常政府采购工作,认真执行协议供货,做好后期管理,总结经验;
3、及时整理、归档采购资料;
4、严格遵守会计制度,日清月结,按时报送统计报表;
5、加强与采购单位的沟通和服务,设专人受理及登记备案,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6、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条法税政股
1、协调区国税局、地税局完成税收任务;
2、负责下达本级各单位财政组织的预算内、外收入任务,并督促检查收入任务的完成;
3、负责本级各单位预算外资金专项支出管理;
4、履行好与上级财政部门条法税政对口的各项职责;
5、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企业股
1、负责全区国有工业、商业、交通、外贸、外资和民营企业的财务监督管理和财经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以及财务决算报表汇编工作;
2、负责管理归口单位的周转金回收、财政性资金的管理工作;
3、对国有企业改制进行资产核销、费用提留及股权设置的监督、检查;
4、负责管理企业各种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和使用的监督工作;
5、负责中央、省、市企业社会职能机构剥离工作;
6、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依法监督各有关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维护财经纪律。
2、办理纳入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管理单位的资金的划拨、转付、报销等业务事项,并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单位年度预算,对各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具体如下:
(1)负责在国库股下达用款计划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财政授权支付清算额度通知书送国库股签批,国库股签批后送代理银行、人民银行。
(2)负责根据男库股提供的预算单位预算指标、政府非税收入预算控制数及月度用款计划,办理各项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同时做好各预算单位用款额度的台账登记工作(资金手册)。
(3)负责指导各预算单位录入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及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
(4)负责每日审核代理银行报送的财政支出日(月)报表,并做好相关的账务处理。
(5)负责在接到各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付款申请书后,核对中心审核岗签名后的报账凭证,及时审核并办理直接支付支付令,每日将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书送国库股签批后,送人民银行。
(6)负责及时登记财政直接支付令回单及授权支付凭证回单,核对银行回单,做好人行及代理银行划款,并做好相关的账务处理。
(7)负责每月月初将上月支出月报报送国库股,并与国库股进行核对。同时做好授权支付凭证的回单登记及与代理银行的对账工作。
(8)负责整理装订相关原始资料。
3、认真执行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工作,真实、完整、及时地反映各有关单位的财务状况。
4、合理设置各种报账单和会计报表,定期向各单位提供会计报表等相关财务会计信息。
5、审核各单位的财务收支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抵制,并向财政部门报告有关重大财务事项。
6、认真执行国家工资政策,配合财政部门及各单位做好工资管理工作。
7、保管年度内纳入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单位的会计档案。
8、对纳入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核算单位管理和使用的财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账实检查,配合各单位搞好财产物资管理工作。
9、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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