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九江县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全县环境保护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2)制订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县城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
(3)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4)负责全县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
(5)调查处理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受县政府委托协调处理县际环境污染纠纷;处理市内跨行政区域的污染纠纷;组织开展全市环境执法检查活动。
(6)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组织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和区域环境质量评价。
(7)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境信息工作;建立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建设和管理县级环境监测网;组织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8)监督管理全县自然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
(9)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环境科学研究教育、环境宣传及人员的业务培训与考核。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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