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德安县科技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全县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县科技创新体制建设,提高全县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科技进步。
(二)组织编制全县民用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提出贯彻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科技发展基金等经费;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对全县科技工作进行宏观调控。
(五)负责全县农村科技管理,推进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负责全县科技培训工作。 (六)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组织实施全县科技攻关、高新技术研究、农业技术开发、社会科技进步、软科学研究、星火、火炬、新产品试制、科技成果推广、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制造业工程信息化、重大项目库建立等科技计划;指导科技园区的科技工作;负责县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负责管理民营科技型企业;负责民营科技型企业的认定。
(七)归口管理全县科技合作交流工作。研究制定对外科技合作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与国内外著名高校和科研所的合作。负责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
(八)归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工作;促进科技、招标、评估、金融投融资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
(九)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建议。
(十)负责全县科技情报工作、科技统计工作、科教网络信息中心工作;归口管理全县知识产权工作。
(十一)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相关职能。负责地震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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