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星子县建设规划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建设规划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本县建设规划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城乡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城市规划、乡镇规划、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等行业管理。
(二)拟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指导建筑职能化工作;管理全县建设规划技术市场;管理全县建设规划系统职工教育工作。
(三)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各规划成果进行审核、报批;参与重点项目的选址工作和全县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工作;指导管理城市勘察和测量工作。
(四)负责管理城市规划的实施,对县城及各风景区各项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市政管线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区内建设监督管理。
(五)依法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全县区域内乡镇集镇、村庄的规划、建设工作,推进村镇建设的发展。
(六)综合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负责管理建筑工程建设市场准入、工程设计、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质量与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等单位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组织协调建筑行业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
(七)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监督管理全县城乡建筑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和施工及其建筑节能规划设计实施、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负责一般性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
(八)管理县城供水、排水、道路、燃气、市政设施工作;综合管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指导城市综合开发、负责城市市政资源经营管理。
(九)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市政公用设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指导县城综合治理。
(十)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星子县建设规划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访、档案、保密、保卫和信息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财产管理和后勤工作。管理行业统计;编制有关项目报资计划;组织指导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利用外资;负责本局各项资金管理、机关财务管理;管理局属国有资产。
(二)规划股。贯彻执行有关城乡规划编制与规划实施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县实际,拟订或起草有关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县政府其他指令性规划,对其他专业系统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指导各乡镇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规划;依法审核、审批各类规划。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和各项当前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依法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审批后规划执行情况实行跟踪监督。组织编制县城户外广告设施的相关规划,参与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协调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负责本县城乡规划设计工作;指导、推进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城镇规划有关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性城乡规划展示、城乡规划信息系统建设的规划、组织与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全县社会、经济发展与城镇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乡规划知识的宣传和城乡规划专业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的村镇规划业务工作并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城乡建设股。指导管理全县城市供水、燃气、市政设施工作。参与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指导城市综合开发。监督执行国家有关城乡行业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企业资质标准,负责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的管理。参与市政公用事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市政公用事业科技成果鉴定、报批转化和推广工作。组织市政公用事业市级技改项目扩初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拟订村镇发展战略和村镇建设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村镇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设计与施工、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房地产管理和乡村城镇化试点建设工作。
(四)建筑业管理股。组织编制全县建筑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建设监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各类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工作及全县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管理。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和施工许可证发放工作。管理全县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勘察设计工作,规范全县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管理全县城乡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节能及抗震预防工作。负责一般性工民建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的管理。 机关的党、团、工会、妇女组织按各自章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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