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星子县水利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主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以及市重点水利规划。组织起草地方性水利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国家、省、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中央和省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主要河流、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和地下水开发利用及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
(四)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组织制定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防汛抗旱信息工作。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县属水利设施、县管河道湖泊的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和县管涉河建设项目的审核。指导江河湖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七)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承担县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作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九)指导水利行业的水电管理。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负责农村小水电的管理和监督。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重要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监督国家和部、省颁发的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的实施。负责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江西省星子县水利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公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水政水资源股。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拟订水量分配方案、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对全县水资源保护实施管理,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挂安全监督股牌子)。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主要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提出中央、省、市、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和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编制县级水利部门预算;承担中央、省、市、县级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承办水利统计工作。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职责的查处;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国家和部、省颁发的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水利工程、规范的实施。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副科级)。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的调度;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县防汛抗旱应预案、防御洪水预案和水工程程度度汛方案及相关预案;负责全县水旱灾情发布;组织、协调、指导山洪等灾害防御工作;负责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负责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机关的党、团、工会、妇女组织按各自章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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