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星子县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有关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测绘管理的地方性规定和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星子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测中长期各类用地需求,编制和实施年度供地计划;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组织全县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各乡镇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及专项规划。参与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审核,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组织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
(三)监督检查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测绘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四)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监督耕地开垦,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拟订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统一管理全县土地和城乡地政地籍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指导、和实施全县辖区土地确权、定级、登记、发证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地籍管理的各项技术规程。
(六)管理全县土地的征收、划拨、出让和集体土地使用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负责统一征收、划拨、出让建设用地,承办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组织、协调、报批和出让方案的落实。依法指导乡(镇)村用地管理工作和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管理全县土地资源,承担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终止的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组织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指数评测、公布;负责土地评估报告备案工作。
(八)统一管理全县矿产资源;负责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和矿产权转让审核;负责采矿权评估结果备案工作;依法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负责矿产资源储备评审认定和储量登记,统计、年报管理;制定地方性地质勘查计划;组织全县地勘项目立项、审查和上报;管理地勘成果;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
(九)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负责全县地热资源的管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县城总体规划和区域经济开发规划的地质论证工作;指导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指导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
(十)负责管理全县测绘。组织协调全县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重
大工程建设测绘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县测绘单位资格审核、测绘任务登记和测绘产品质量管理;负责航空摄影和涉外测绘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测绘资料、测量标志、密级测绘成果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审查全县地图编制出版;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
(十一)负责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省、市、县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的使用;完成国家、省、市、县政府规定的国土资源税费的征收、协收任务;指导全县国土资源系统计划、统计、财务、档案管理。
(十二)提出深化全县国土资源利用制度改革方案,不断完善各项改革措施
(十三)组织开展土地、矿产、测绘法制宣传、科技工作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星子县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督办催办以及新闻报道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国土资源系统的综合、信息等工作;负责档案管理、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管理、财产管理、物业管理、食堂管理等
(二)耕地保护股。拟定全县耕地特殊保护、耕地开垦、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复垦等有关规定;实施农用地用途管理,依法组织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调整工作,承担补充耕地方案的制定和审查;负责新增建设用地的征(占)用审查、报批工作,承办县本级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补充耕地方案的编制工作,协调县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征地审查,会同有关股室检查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实施情况。 组织编制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土地整理规划、土地复垦规划等专项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上报的审核,指导和审核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规划、土地整理规划、土地复垦规划等专项规划,组织新增建设用地的预审工作。
(三)用地管理股。负责对全县国有土地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承办全县存量国有土地划拨、出让和临时用地的审查工作;拟定全县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入股、闲置土地处置、国有和集体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组织和指导全县土地基准地价的编制、修订以及土地估价结果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土地分等定级的审核、修订和土地出让价格确认;负责划拨土地出租收益金征收;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招标、拍卖、挂牌地块出让方案的编制与向政府报批工作。
(四)地籍管理股。负责全县地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并指导全县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工作;负责县及乡镇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承办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组织指导全县地籍信息系统建设。
(五)测绘管理办公室(副科级)。拟定本行政区域的测绘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基础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建设;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籍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测绘市场和本行政区域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基础测绘成果副本和非基础测绘成果目录的收集、整理、上报,对测绘成果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地图市场。负责本行政区域永久性测量标志检查、维护工作,指导乡级人民政府做好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六)矿产开发股。依法对全县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工作和采矿权转让初审工作;负责审批县级发证的矿山企业承包、租赁经营;负责核准采矿权抵押登记;依法征收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负责承担全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整顿与维护工作;依法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调处采矿权属纠纷;负责核准确认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结果;负责全县矿山企业三率监督管理;编制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报;负责全县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的组织、监督检查和统计报表工作,拟定县管矿权招标、拍卖、挂牌采矿权出让计划和方案,协助编制市管矿权招标、拍卖、挂牌采矿权出让计划和方案。
(七)地质环境股。负责编制全县地质环境总体规划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全县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对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报和巡查;按规定监督管理矿泉水、地热和地下水资源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负责监管在地质遗迹保护范围内采取标本化石;指导全县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与评价,编制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依法合理配置矿产资源。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协助市局搞好全县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储量的认定,协助市局做好建设工程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申请审核;负责矿山占用矿产储量的登记、统计和动态变化的监督管理;协助市局搞好地质勘查项目的审核登记,依法实施对地质勘查工作的管理和对勘查项目的监督检查;依法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地质勘查权属纠纷和查处违法探矿行为。
(八)法规监察股。负责对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测绘行政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测绘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咨询;负责办理行政诉讼复议等有关事宜;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测绘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协调工作;组织对土地及矿产资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资产处置的监督检查,依法审查国土资源行政违法案件查处的合法性,参与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国土资源信访转处和听证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负责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管理及窗口与科室之间的协调和办理结果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县人大、县政协有关建议、提案的办理。 机关的党、团、工会、妇女组织按各自章程设置。
纪检组(监察室)。为县纪委(县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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