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星子县林业局职能介绍:
(一)拟订全县林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管理实施国家、省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的建设;指导各类森林(包括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特别用途林、竹林)的培育和发展;指导、监督林木种苗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三)负责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管理森林资源的有偿流转,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县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木材的凭证采伐和运输;组织、指导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负责办理调处山林权属争议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及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报批工作;指导县属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工作。
(五)负责林业基本建设、多种经营和技术改造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负责县级林业资金的筹集和管理,负责全县育林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六)负责林业科技和人才培训工作;管理督促林业科技项目的实施;指导加强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七)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组织、协调和督促重大森林案件的查处。
(八)承办县绿化委员会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公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工作。
(九)承办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指导森林防火工作。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江西省星子县林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工作,协调组织综合性问题的研究,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文秘、档案、收发、信息、信访、保密、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其他一般的综合性工作。
(二)林政股。组织实施全县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统计及管理工作,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管理使用,监督林木、木材的凭证采伐与运办理,负责林地、林权管理。负责野生动物及产品、森林植物的管理。
(三)营林股(挂星子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组织、指导植树造林、抚育改造、封山育林以及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竹林、风景林的培育和发展;组织管理国家、省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的建设。承办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公民义务植树和绿化工作;负责组织绿化费的征收;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指导管理荒漠化防治和防沙治沙工程建设。 星子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副科级)。承办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灭火工作;承担森林火险预警监测,发布森林火险预报和森林火灾信息;组织、指导、协调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协调地方、部门之间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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