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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星子县公安局职能介绍

2012-09-07 | 网络

江西省星子县公安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全县公安机关实施组织和指挥;负责对全县公安工作的部署、指导、检查和监督。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相应决策。

(三)组织实施并指导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公安外事工作。

(五)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县消防工作。

(六)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查处交通事故。

(七)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八)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和涉案案件的侦破工作。

(九)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水上治安管理工作,研究拟定水上治安管理办法,协调处置跨地域的水上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维护水上治安秩序。

(十)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规划和指导监所建设。

(十一)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法制建设;指导、检查、监督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十二)规划和指导全县公安机关行政装备、后勤保障工作,制定警务标准和制度。

(十三)指导全县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并指导、管理全县公安教育、培训及技能训练;组织指导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督办公安队伍重大和较大的违纪案件。

(十五)领导全县公安消防和警卫系统的业务工作,对全县武警部队相关工作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六)指导全县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县森林公安局受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双重领导,其公安业务工作以县公安局领导为主。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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