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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文化厅职能介绍

2012-05-29 | 网络

甘肃省文化厅职能介绍:

(一)拟订全省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省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推进文化艺术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承担全省文学、艺术事业指导、管理责任;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省内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公共文化产业生产,指导全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拟订全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

(五)拟订全省文化娱乐市场、演出市场、美术品市场、艺术培训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全省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六)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七)拟订全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八)拟订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九)承担全省社会文化事业管理职责,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设施;指导全省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管理全省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料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公共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十一)归口承担全省对外文化工作和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管理职责。

(十二)研究起草全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全省文物资源调查,起草全省文物保护法规并负责督促检查。

(十三)协调和指导全省文物保护工作,履行全省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省内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十四)审核、申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遗产;负责省内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考古工作,组织、协调全省重大文物考古项目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省文物、博物馆、古建筑维修设计和施工队伍的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推动完善全省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省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全省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组织协调馆际间的协作交流。

(十七)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全省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

(十八)对社会文物进行宏观管理;审批或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全省文物商店和文物鉴定机构的设立、撤销工作。

(十九)指导全省文物学术和科研工作。

(二十)按规定编制全省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二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和文化部、国家文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加挂政策法规处的牌子)

协调厅机关政务;协助厅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协调、督促和检查;制定厅机关年度调查研究计划,组织开展综合性调研工作;研究拟定全省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文化立法规划,拟定综合性文化法律、法规草案;起草厅重要文件、报告;负责厅机关行政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管理厅机关国有资产;负责厅机关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研究拟定全省文化经济政策;组织制定地方文化设施标准,规划、指导全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厅机关财务和直属事业单位文化事业经费;指导、监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厅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计划工作。

(三)人事教育处

研究拟定厅直单位文化艺术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省直文化系统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厅直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指导厅直中等专业学校工作;管理厅直单位计划生育和安全保卫工作。

(四)艺术处

管理全省文学、艺术事业,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省艺术创作、生产;指导厅直属艺术院(团)及专业美术单位的体制改革和业务建设;指导、协调文化艺术科学研究及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全省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文艺活动。

(五)文化市场处(加挂文化产业处的牌子)

研究草拟文化市场和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以及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管理政策、法规草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稽查;研究草拟全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扶持、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指导、监督厅直单位文化经营活动;指导厅直单位文化企业和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作。

(六)社会文化处

管理全省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定各类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协调全省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厅直社会文化单位的业务建设。

(七)对外文化联络处

归口管理全省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国外和港、澳、台重要文化艺术团组的接待工作;负责对外文化宣传和联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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