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区档案局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2、制定全区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监督指导全区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4、组织指导全区档案理论的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八条的规定,区档案馆承担下列工作任务:
1、收集和接收本馆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2、对所保存的档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整理和保管。
3、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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