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湖口县林业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评估和管理;承担全县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荒漠化工作;承办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林木种子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林木种子、苗木花卉基地建设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国有(民营)林场、森林苗圃、森林公园以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三)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和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管理木竹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组织、指导全县林地、林权的管理,负责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林业行政处罚工作。
(四)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五)负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六)负责全县林业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县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七)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政府关于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地林木流转,负责办理调处林权纠纷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的具体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八)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林业产业管理。监督管理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规划,指导、监督林产品质量;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九)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县林业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县级国有林业资产;负责全县林业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编制全县林业及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
(十)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林业科研、技术推广等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创新体系、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担林业区域协作、对口支援、林业外援等工作,指导全县林业职工队伍建设。
(十一)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十二)承担湖口县绿化委员会、湖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指导、督促公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负责管理县森林消防大队。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湖口县林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县林业局内设2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编制、人事、工资、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督查督办、信访、政务公开、综治、提案、工青妇、计划生育等工作;编制林业建设项目及财务预决算;负责全县林业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林业统计和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县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
(二)林政股
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评估和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许可的审批(核)及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林地征、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依法承办全县林地征、占用的审核(批);指导、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疫源疫病监测;指导全县森林、陆生野生动物和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协调督促重大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工作;指导全县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工作。
湖口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承办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灭火工作;指导森林防火宣传,发布森林火险预报和森林火灾信息;组织、指导、协调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管理县森林消防大队;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重大火灾案件;协调地方、部门之间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
湖口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挂营林股牌子)
承办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指导、督促公民义务植树和绿化工作;负责组织绿化费的征收;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指导管理荒漠化防治和防沙治沙工程建设。制定全县造林绿化计划;指导、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以及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治荒漠化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经营;组织指导、监督管理林木种苗生产、流通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全县国有(民营)林场、森林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承办对内、对外林业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县林业系统的涉外工作。
工会按章程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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