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湖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性文件,研究拟订全县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事故控制指标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负责综合监督管理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综合监督管理中央、省驻县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六)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七)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九)受委托并依照职责权限,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认证、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在我县开展工作的监督检查。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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