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都昌县财政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本县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预算外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
2、参与制定全县各项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全县财政发展战略,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分配政策,编制全县中长期财政规划;指导全县财政工作;
3、编制县本级年度预算草案和汇编全县年度预算,组织全县和县本级预算的执行;编制县本级决算草案和审编全县决算草案;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全县及县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本级决算;
4、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县地方性税收减免事项;
5、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组织全县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
6、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划》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划》;制订全县有关财政支出的财务管理制度、开支标准及定额;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支出,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对行政单位和部分事业单位实行财务集中支付,保证资金专款专用;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支出;监管全县政府采购工作;
7、拟订和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县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管理县级财政和社会保障支出;
8、管理全县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及标准,统一管理县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国债资金,编制和执行国债资金还本付息计划;拟订彩票管理制度,管理和监督彩票发行;
9、组织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各类各行业企业的财务工作;负责地方性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
10、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令、规章和准则;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负责全县会计委派制试点和办理财务集中支付工作;
11、参与研究全县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在我县贷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12、监督全县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重大案件;
13、制订全县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和管理全县财政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全县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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