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都昌县审计局职能介绍:
(一) 贯彻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审计业务计划和规划;
(二) 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2、县直各部门和接受财政拨款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他资金使用效益。
3、县直各部门和县人民政府预算外财政资金的收支及其使用效益。
4、国家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和信贷计划的执行及其结果。
5、县政府管理的经济实体和县直各部门归口管理财务单列的经济实体的资产、负债、损益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6、国家和县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工程预决算的真实性和投资效益。
7、县直各部门、经济实体、专业银行和县借用的国外资金和使用的国外援助资金及其项目效益。
8、由县政府及各部门管理的社会保障、社会捐赠资金的财务收支和计划,金融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对社会集资和债、彩票发行情况。
9、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和县委、县政府的意见,对列入审计范围的行政、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10、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其他审计项目。
(三)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
(四)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审计的业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审计事项和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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