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都昌县林业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县林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全县林业经济体制改革。起草有关法规和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开展林业行业案件的复议应诉工作。
2、组织指导全县植树造林、国土绿化、防沙治沙及各类林业基地及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制订造林育林和森林经营方面的技术规程和管理办法,并组织贯彻落实;负责全县林木良种、育苗基地的建设,协调林木种苗的余缺调剂工作。
3、指导全县森林资源的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核、报批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木材凭证采伐、凭证收购、凭证运输等林政管理工作;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征收、占用林地的初审;主管森林资源的有偿使用,监督林地开发利用,负责全县山林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
4、组织指导全县森林工业的生产、基本建设、多种经营和技术改造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用材的调供工作。
5、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林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工作的预审和审批,指导林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指导林业系统的财务审计;负责县级林业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并监督全县林业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6、负责管理全县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珍稀濒危动、植物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指导、检查、监督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检疫工作。
7、组织制订全县林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管理全县林业教育和专业人才培训以及林业科技普及推广工作。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农村能源发展、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等组织指导工作。
9、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组织、协调、督促重大森林案件的查处。
10、承办都昌县绿化委员会具体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公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工作。
11、承办都昌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指导森林防火工作。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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