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都昌县卫生局职能介绍:
1、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编制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拟订全县卫生工作和卫生改革的具体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制定疾病预防规划,提出防治方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进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防治各种传染病、地方病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疾病。
3、负责环境、劳动、饮水、食品、学校、放射性防护等卫生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卫生标准,组织卫生监测;实施卫生监督。
4、制定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区域性规划及业务管理办法,实施行业管理。
5、贯彻党的中医政策,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开展中西医结合工作,指导全县中医医疗、教学、科研工作。
6、负责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和优生优育工作,防治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疾病。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
7、负责医学教育,培养医药卫生人才,对全县医学教学实施业务指导,负责医学继续教育和函授、电大、自学医学教育的组织工作。
8、制定全县医药卫生科技事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医药卫生科研工作,组织成果上报鉴定和新技术开发推广使用工作。
9、负责对医疗卫生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
10、对全县卫生技术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卫生执法教育,促进医疗卫生部门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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