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都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1、组织、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全县行政区内所有行业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其他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2、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督促实施;
3、规划和指导全县用人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及组织用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员、管理人员培训、考核、资格认可工作,依法负责对全县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工作;
4、负责全县伤亡事故的统计和安全生产信息工作,定期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5、组织、协调、监督用人单位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照赣府发[1994]44号文件的要求,承办伤亡事故的结案批复工作,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工作;
6、综合管理用人单位安全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参与对从事安全检验、评估、设计、咨询等中介组织和特种设备修理单位安全资格认证,委托授权和监督管理;
7、负责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的预评估、审查和竣工验收。按照《劳动保护条例》、监督检查企业职业危害的防患工作;组织参与重大危险源的评估、监控、监督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8、监督用人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及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工作;
9、组织指导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10、负责本县安全生产的举报、来信来访、行政复议等工作;
11、负责本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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