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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职能介绍

2012-06-29 | 网络

甘肃省财政厅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财政、税收、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省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全省各项宏观经济政策;组织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省和省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四)制定财政预算收入计划;管理省级各项财政收入,监督各地、州、市预算的执行,监缴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组织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管理和监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管理省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政府贷款业务;管理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六)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省级政府采购;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及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涉外企业财务制度。

(七)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国有产权界定、登记、转让、授权经营等工作;组织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负责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财务会计报表)的统计、分析和评价。

(八)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日本协力银行贷款等资金管理和信用评估及转贷工作。

(九)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十)统一管理资产评估行业;指导和监督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的业务,办理涉及国家和集体产权权益的资产评估项目立项确认。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彩票管理制度、发行计划,监督彩票的发行。

(十三)制定全省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和财政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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