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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职能介绍

2012-06-29 | 网络

甘肃省教育厅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草拟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度。

(二)研究提出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制定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教育收费的政策;监测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教育援助、教育贷款;指导教育基本建设、条件装备和校办产业工作。

(四)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地方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审核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审批省属中等专业学校的专业设置与调整;负责中等和初等学校的地方教材、实验教材的建设工作,审定中小学用书目录;指导中等和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审批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制定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六)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研究制定加强民族教育的政策措施,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规划并指导学校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省的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九)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和中等专业学历教育的招生工作;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和中等专业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十)规划并指导全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和省上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一)统筹管理教育系统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到甘留学管理工作政策;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负责对申办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审核工作和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全省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三)拟定全省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普通话师资培训、普通话水平测试和规范社会用字工作。

(十四)统筹管理全省学位工作,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承办甘肃省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省政府和教育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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