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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07-06 | 网络

甘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工作规划、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全省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组织拟订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体制改革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三)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配置标准的执行工作;承担清查登记、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监管、资产处置、年度审核、统计报告等工作;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绩效考评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的管理、稽查工作。

(四)按规定组织实施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共用房建设、房屋维修、政府采购、公共机构节能等专项经费的汇总、审核、上报、使用和管理。

(五)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工作;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土地管理;承担公共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审核、建设监管、权属登记、使用调配;编制公共用房修缮计划,审批修缮项目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和建设工作;负责公务员周转性住房的项目汇总、审核和上报,承担集中建设和配售管理工作;负责维修改造危旧住房。

(七)负责指定范围的领导干部和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

(八)指导和推动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制定公共节能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节能工作的考评及能耗统计工作;负责全省新建公共机构节能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方案审核、建设监管、效果评价工作。

(九)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实施工作;承办采购项目的汇总审核、招标方式审批、信息管理、专家管理、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合同备案管理、供应商投诉管理等工作。受委托承办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采购。

(十)负责协调联系各市州人民政府驻兰办事机构,联系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人民政府驻甘肃办事机构。

(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财务管理处、资产管理处、房地产管理处、服务处、公共机构节能处。

机关党委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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