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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科技局职能介绍

2012-10-02 | 网络

江西省南昌市科技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学技术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负责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组织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归口管理和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指导部门、县、区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及科技创新基金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四)研究制订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五)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全市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全市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等科技计划的实施。

(六)提出制定地方性科技法律、法规的建议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统计分析、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指导科技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体系建设;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

(七)归口管理全市民营科技工作。

(八)贯彻执行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市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计划;负责政府双边和多边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在昌部、省属高校、科研机构与地方科技合作的协调服务工作。

(九)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全市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促进科技人才充分发挥作用的相关政策建议;参与科技人才管理和自然科学领域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

(十)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和县区的科技工作,推动行业科技进步。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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