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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10-02 | 网络

江西省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拟定本地区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

(二)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三)依法对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监察。负责对全市各类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故隐患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并做出行政处理决定;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听证和行政复议工作。

(四)负责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目标,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各类事故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参与生产性事故、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对一般生产性死亡事故批复结案,受市政府委托对有关事故批复结案,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六)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各单位重特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建设工程项目和其它有关设备进行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估、安全评价、安全认证和审批工作。

(七)负责对全市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等三同时的审查、验收、批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八)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燃气专项安全整治工作;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查发证工作;负责全市废弃危险化学品容器安全处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对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机构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认证和核发《南昌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实施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

(十)负责对从事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设计、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进行资格审查、许可和委托、授权工作。

(十一)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察、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负责企业法人代表、主要经营者、注册安全主任、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负责电工、电焊工、电梯司机、厂内运输车辆司机、起重工、司炉工、高压焊接工等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负责重特大事故隐患的统计、上报和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协调;组织、指导和协调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新技术的推广运用工作;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负责安全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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