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商业贸易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内贸易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国内商贸工作的重大决策;拟订全市国内贸易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年度商务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统计、分析和发布重要商务信息,参与协调商务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税务、统计等领域的政策问题。
(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流通企业改革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我市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参与打击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商贸企业食品卫生、服务质量、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促进城乡市场发展,负责制订、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指导商业体系建设、社区商业工作;按规定权限对兴办商品市场、设立牲畜定点屠宰场点、拍卖行、加油站进行资格审查准入,并依法监督;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管理市级市场物业;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县、区商贸业的经济发展工作。
(六)负责制订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全市物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对物流业重大项目进行跟踪。
(七)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负责生猪屠宰、酒类专卖相关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对报废汽车、旧机动车、废旧金属材料等特种物质的流通进行管理;加强对商贸企业国有资产的运营、管理和监督。
(八)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三产战线的招商引资及商品会展业的发展。
(九)牵头拟订全市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协调开展相关工作。
(十)制订和实施各级和种类商贸人才培训规划,拟订商贸、餐饮服务业技术等级标准,组织专业人员上岗培训、考核。负责研究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
(十一)指导商贸系统的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工作;组织实施全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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