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旅游局职能介绍:
1 、研究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区旅游规划编制和实施;研究拟定全市旅游行业管理行政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2、研究拟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南昌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促销活动;组织和参与全市旅游节庆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3、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引导全市旅游行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指导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各县、区旅游工作。
4、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改革的方针、政策,推进旅游行业体制改革;推动旅游企业向集团化发展,落实国有旅游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5、组织实施全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复核工作;制定假日旅游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旅游信息分析、预测、预报和统计工作;为发展旅游业提供信息服务。
6 、负责国家和省下达的旅游事业发展资金的投资立项审核;对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实行宏观指导和检查。
7、对旅游业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实施国家、省制订的各类旅游景区(点)、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质量等级标准、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负责旅游景区、景点的质量登记评定工作。
8 、监督和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国内外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9 、归口管理旅游涉外事务。负责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工作。
10 、负责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导游资格和等级的考核论证;指导旅游从业人员的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工作;协调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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