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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金昌市教育局职能介绍

2012-07-09 | 网络

甘肃省金昌市教育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教学指导和教学评估等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和中等专业学历教育的招生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十)制定全市教育信息化长远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普及、应用。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工作,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二)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监督管理,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

(十三)负责贫困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及资助工作;负责全市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学籍、就业指导和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与其合署)

负责局党委文电、会务、信息等日常工作;负责局党委决定和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负责局党委文件、文稿的起草、审核、校对工作;指导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换届、党员教育管理和党员发展、党费收缴管理和党内统计等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直属各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考核、推荐、考察、调整、配备等有关工作;指导本系统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组织建设,做好关工委工作。

纪检监察室履行教育部门纪检监察工作的保护、惩处、监督、教育的职能作用;负责监督检查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对各项党纪条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制定并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计划和防范措施;负责教育系统内部信访接待及其信访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办公室

协调和处理局机关和教育系统内部的行政事务;负责草拟综合性文稿;负责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及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档案、信息、宣传、保密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教育基本统计工作;负责教育对口支援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和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

(三)人事科

负责市属学校、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才工作;规划并指导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

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指导全市中小学校的德育、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负责全市高、初中考试、招生工作;指导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规划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负责市级学生体育、艺术竞赛的协调组织、等级评定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和勤工俭学工作;巩固、提高两基成果,推进素质教育;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巩固、提高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教育类学校教材、图书审定发行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教育、学生健康教育、禁毒教育和普法教育、教育行政执法及征兵文化资格审查工作;负责少工委工作。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承担全市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负责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对全市职业教育院(校)学生免除学费及生活补助的发放工作;负责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教学指导和教学评估等工作;研究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改革并指导实施;协调、指导职业教育实验、实习基地建设等工作;负责职业教育院(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和就业指导,组织、实施全市职业教育院(校)专业课考试工作;管理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业务工作;指导实施中、高等职业教育、农民文化技术教育;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类院(校)教材、图书审定发行工作;负责对社会力量举办的职教、成教类学校(学历教育)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参与相关学校的审核、审批等工作;负责职业教育院(校)的安全管理及事故处理。负责贫困大学生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的国家助学金资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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