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关区林业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的法律法规,编制全区林业建设的中长期规划、重点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并组织开展调查、监测和信息发布;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二)负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监督管理林木、花卉种苗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指导、开展植树种草活动,防治水土流失。
(三)负责全区林业生产业发展工作。指导经济林果、森林和湿地生态旅游、花卉和野生动植物开发利用、林产品储藏加工等林业产业的发展与管理。
(四)负责全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管林木采伐、木材运输业;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业;承担由区政府批准的林地征占初审工作业;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督察和查处。负责全区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保护、开发与利用。
(五)组织实施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草)工程、绿化通道工程、重点防护林体系工程、南北两山环境绿化工程、荒漠化防治工程。
(六)负责全区林木病虫害检疫、防治工作业;负责林业生产的查灾、抗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利用。
(七)负责全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
(八)负责全区林业改革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以及国有林区、国有林场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调处林权纠纷。
(九)负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森林防火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森林火情、火险的预测、预报和信息发布;制定森林火灾扑救预案。
(十)负责全区林业资金和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区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实施森林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十一)指导和组织实施林业建设的科学研究的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区义务植树,组织开展全民义务和国土绿化宣传发动工作;负责全区绿化费用户的收缴、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拟空全区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全区三北防护林生态工程建设有关技术规程标准及管理办法;使用好三北防护林专项资金和其他有偿资金。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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